Sunday, January 08, 2006

學生上學可帶手機 Student Are Allow to Bring Handphone to School

只能在規定時間內使用
學生上學可帶手機updated:2006-01-07 20:08:11 MYT

(吉隆坡訊)全國教學專業職工會證實,教育部已正式批准中小學生從新學年開始可攜帶手機上學,惟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使用手機。
校方將負責嚴厲管制學生使用手機,並有權力沒收不遵守規定的學生的手機,確保他們不會影響教學與校務。
教專總秘書駱燕萍指出,日期2005年12月23日的通告是由教育總監拿督阿末西本發出。
她表示,由於通告才發出不久,可能有些學校還沒有收到書面的通告,不過,校內使用手機的措施已經開始實行,涉及的包括中學和小學生 。
教育部是基於通訊服務收費日益便宜,加上手機價格下跌造成擁有和使用手機的學生人數與日俱增,因而決定准許學生在校內使用手機。

手機遺失自行負責
教育部提醒攜帶手機上學的學生,一旦發生手機遺失事故,校方不會負責,而是由學生自行負責。
駱燕萍促請所有學校嚴密監督學生使用手機,以避免影響老師的教學和造成學生不專心上課。
她說,手機在現今這個資訊工藝時代是非常普遍的通訊工具,所以應該讓學生有更多機會接觸與使用手機,使學生能與時並進。

擔心產生紀律問題
她擔心校方若沒有嚴厲管制,有可能會引發各種不必要的麻煩與問題,特別是產生紀律問題,包括偷竊手機事件的發生。
“學生或許在上課時會忙著傳短訊,不專心聽課,影響學業。另外,若發生偷竊手機或遺失手機事件,老師也被迫處理這方面的問題,浪費教學時間。”

學生在校內可以和不可以使用手機的情況:

可以
只可以在上課前、休息時間和放學後使用手機;
學生只可在學校食堂、走廊或空曠的地方使用手機玩遊戲、傳送和接收短訊、拍照或調鈴聲;
學生如果遇到緊急事故,可以在學校辦公室用手機與外界聯絡;

不可以
不可以在上課時間或課外活動進行時使用手機,而且一律要關上手機,以免影響上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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